精选边沁的著作(边沁 名言138句)

边沁名言

1、边沁名言英文

(1)、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岂非不证自明毕竟所有人类之间的差异总是小于人与物之间的不同。一些保守主义者也是出于此种考虑反对物种平等的。

(2)、当你无法改变你所处的环境,要么忍!要么狠!要么滚!

(3)、当然不止是怀疑。最有效的怀疑其实是挑战是构建一种有竞争性的新观念,这是一个仍在进行中的工作。人们似乎还没有看到一个清晰的、系统的、得到公认的结果,但大的思路已呼之欲出:一种以知识、经验、能力为标准,以发展和效率为主要目标的领导。

(4)、TheLawbookExchange,Ltd.;1stedition(October1,1999)

(5)、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6)、13)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人,其外虽疏,此中实密。——吕苏辙

(7)、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8)、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9)、作者的思维敏锐而深入,清晰而严密。作者能够从纷繁芜杂的生活乱象中发现人们意识层面的变化,从错综纠结的现实矛盾中找到社会发展的精神和力量。作者全面观察,重点突破;正反论证,辩证分析;由个人到社会,由现象到本质;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既有事实依据,又有理论支撑。全文论证层层推进,步步深入,体察入微而又能高屋建瓴。

(10)、正义也可以是一种几何式的平等。亚里士多德在这个角度上的分析最为经典。他区分了算数的平等和几何的平等,前者是简单地给予每个人同样的东西,后者则是依照每个人的能力、贡献等按比例地分配给他们“应得”的东西。公正或正义只存在于几何式的平等中,算数的平等反而是一种不平等。“两个人相互是怎样的比例,两份事物间就要有怎样的比例。……只有当平等的人占有或分得不平等的份额,或不平等的人占有或分得平等的份额时,才会发生争吵和抱怨。”“简而言之,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11)、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2)、然而,在处理这种惩罚理论之前,我们应该简要地看一下犯罪的概念,因为这是废除主义的惩罚批评的一个重点。

(13)、宪法第34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15)、权利意识和法治精神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都无法回避,而应该深入思考,并用实际行动解决的问题。就此而言,这篇八年前发表的文章立意深远,今天的读者读后依然有振聋发聩之感。

(16)、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孟德斯鸠

(17)、事实上,人们在各方面的不平等哪怕只得到了些许控制,便可堪称治世了。许多自认为秉持现实主义精神的人会认为,人是平等的这个命题是彻头彻尾的意识形态,不符合我们观察到的任何事实,特别是不“科学”。

(18)、讲到这里大家可能明白了,当地的农牧业依赖的是一套有效的灌溉系统。修建、维持和安排使用这样一套复杂的灌溉系统,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而如何集众人之力来完成这样一项事业,是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所关注的重大课题。1957年,卡尔·魏特夫出版了《东方专制主义:对专权的比较研究》。这部后来成为名著的书提出了一个十分简单的命题:历史和考古发现表明,大规模灌溉系统总是伴随着专制。而魏特夫为这个命题提供的解释也很直截了当:大规模灌溉系统的成功修建、运作和维护涉及到大量的、许多人参加的工作,包括堤坝、运河、水渠的修建,洪水的控制,用水的协调安排等等,只有权力集中的专制政府才有能力组织和管理这样的工作。因此,在以大规模灌溉系统为基础的农业社会中,我们会发现权力集中于顶端的、具有科层制特性的“农业管理(agromanagerial)”和“农业官僚(agrobureaucratic)”体系的出现,而这便是“水利文明(hydrauliccivilization)”的典型特征。富勒根据自己在帝王谷的生活经验判断这一解释是有问题的。他于1965年发表了“灌溉与专制”(Fuller,“IrrigationandTyranny,”17StanfordLawReview1021(1965))一文。在该文中,他试图通过讨论帝王谷灌溉系统的有效运作问题来揭示关于法律与社会秩序的一些一般性原则。其间的相关性在于:“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中,个人利益变得日益交织和相互依存,管理一套灌溉系统所需解决的那一类问题,正与日俱增。”

(19)、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2、边沁的著作

(1)、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夺取动物的快乐与生命并使其在此过程中饱受痛苦,这个行为真禁得起认真思考,真的符合道德原则吗仅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每年被宰杀的哺乳动物便有上亿头,家禽更达30亿只。

(2)、TheLawinQuestofItself

(3)、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4)、StanfordLawBooks,2edition(May5,2008)

(5)、因此,最近的学术研究见证了一个趋势——人们对将惩罚的正当性讨论建立在国家的政治理论基础上的兴趣越来越大。其中许多说法是基于罗尔斯的政治理论或其他版本的建构主义(见Matravers2000和2011b;Dolovich2004;Brettschneider2007;Flanders2017;对这些说法的批评,见Garvey200Dagger2011b)。其他几个是基于共和主义的版本(见Pettit1997;Duff2001;Dagger2007和2011a;Yankah2015;关于显示政治理论重要性的其他最新贡献,见Brudner2009;Brooks2011;Sigler2011;Markel2012;Chiao2016和2018)。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政治理论在多大程度上是重要的,这取决于不同的卓越的政治理论会在多大程度上造成关于惩罚如何辩护和应该如何被使用的不同解释。我们不能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见Philips1986;M.Davis1989),但要注意一个核心问题。对于任何认真对待公民身份是政体的正式成员这一概念的政治理论来说,惩罚的问题面临一个显著的挑战,因为我们现在必须问,惩罚如何能与公民身份相一致(公民如何能正当地惩罚彼此):如果我们不说那些犯罪的人因此丧失了他们作为公民的地位(见下文第6节),我们必须——如果我们要证明惩罚是正当的——表明惩罚的实施如何能与公民相互间的尊重相一致,甚至表达出这种尊重。(当然,对在国家领土内犯罪的非公民也会施加惩罚:关于公民身份在理解刑法及其权威方面的首要地位,以及非公民的地位,见Duff2013和2018:第3章;Wringe20)

(6)、“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典故出处:《礼记·祭义》

(7)、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8)、有人说,新加坡可以算是西方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能用的东西我们为什么不能用?想要说明的是,新加坡可以算是经济发达国家,但一般不被认为是法治发达国家,欧美法治国家都不用的肉刑,我们为什么还要去效法法治不发达的新加坡呢?

(9)、爱护环境,保护地球,让我们托起双手共同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10)、天空是小鸟家,河流是鱼儿的家,地球是我们的家。

(11)、史铁生著有短篇小说《午餐半小时》《我们的角落》《我的遥远的清平湾》《奶奶的星星》《命若琴弦》《第一人称》《别人》《老屋小记》;中篇小说《关于詹牧师的报告文学》《插队的故事》《礼拜日》《原罪·宿命》《一个谜语的几种简单的猜法》《小说三篇》《中篇1或短篇4》等;散文《好运设计》《我与地坛》《墙下短记》《足球内外》;长篇小说《务虚笔记》《我的丁一之旅》。史铁生多年来与疾病顽强抗争,在病榻上创作出了大量优秀的、广为人知的文学作品。2010年12月31日凌晨3点46分,史铁生因突发脑溢血在北京宣武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根据其生前遗愿,他的脊椎、大脑将捐给医学研究;他的肝脏将捐给需要的患者。史铁生是当代中国最令人敬佩的作家之一。他的写作与他的生命完全连在了一起,在自己的“写作之夜”,史铁生用残缺的身体,说出了最为健全而丰满的思想。他体验到的是生命的苦难,表达出的却是存在的明朗和欢乐,他睿智的言辞,照亮的反而是我们日益幽暗的内心。

(12)、在一个法制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金科玉律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正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13)、对自然法方法的探寻,其实是对一种独立于个人之道德偏好的客观尺度的探寻。辩论术大师霍姆斯法官在其“自然法”一文中运用一个巧妙的比喻将人们对自然法的诉求等同于个人试图将自己的道德偏好夸大为普遍的道德律的狂妄:  

(14)、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5)、恒和信律师学堂有讲师二百余名,覆盖60余个行业领域,并且恒和信学术顾问委员会数十位资深专家将为学员成长成才提供指导。

(16)、1939年到1940年期间,富勒作为访问教授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在该学年结束之前,他便被礼聘为该学院的终身教授,并在那里度过了此后30余年的学术生涯。除了中间短暂的间断:1942-1945年,他在波士顿作律师,主要从事劳动法业务。  

(17)、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8)、遵照道德准则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 。 亚里士多德

(19)、费里认为,生态主义可以依人类本身所处的地位分为三个层级。第一种是要保护空气、水源、环境等,因为如果环境受到了破坏,人类的生活质量便会大大下降:人是环境保护的目的。第二种是要保护一些动物——首先是符合人类审美观,或有利于人类的动物,如东北虎、大熊猫或宠物等:人的中心色彩仍过于鲜明。第三种才是真正的生态主义(deepecology),主张在这个世界上,人与一座山、一棵树、一条河流、一切生灵有着完全平等的权利,应当与它们和睦相处,直至签订一份“自然契约”——这正是塞尔(MichelSerres)《自然契约论》(ContratNaturel)的标题。所谓自然契约论,套用的是卢梭《社会契约论》(ContratSocial)的思路。人与人之间生而平等的信念,是签订社会契约的前提;人与一切自然物生而平等的信念,则必然导致自然契约论的结论。作为一个真正的生态主义者即平等主义者,塞尔认为许多时髦人士经常谈论的“环境”(environnement),不过是人类狂妄的表现:人类被认为是中心——如同地心说一般愚蠢,万物环绕在人的周围;为启蒙学者津津乐道的自然法更纯属笑话,因为我们在其中只看到了人而没有自然。在这个意义上,他重新提出了卢梭的著名口号:“回到自然去!”将自然看作与我们平等的主体,而不是一个等待我们“征服”“改造”的客体和对象。人类应当平等和谐地对待自然,与其签订一份自然契约。塞尔的著作简单生硬,但充满了激情与想象力。他指出,当卢梭在两个世纪前提出人人平等、社会契约的设想时,也曾被认为是奇谈怪论、异想天开。他坚信这次用不了200年,人们便会接受自然契约论的观念。

(20)、17日凌晨,青训营会场和房间的灯光依然亮堂,青年律师们仍聚在一起为第二天的考核做准备。

3、边沁 名言

(1)、这一概念的提出和以下几个概念密切相关:作为善良意愿的善、把理性的存在(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普遍合法则性。

(2)、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3)、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4)、连比较的标准都无法确定,“优秀”与否又从何谈起更为关键的是,试图评估一个人,本身便是异想天开:用最简单的思维、最有限的标准、最粗暴的方法去衡量最复杂、丰富、微妙的对象,是对人的尊严的公然蔑视。

(5)、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自然会选择平等、正义作为契约的基本原则及社会的首要目标因为 “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7)、所有人都显得很寂寞,用自己的方式想尽办法排遣寂寞,事实上仍是延续自己的寂寞。寂寞是造化对群居者的诅咒,孤独才是寂寞的唯一出口。

(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9)、而且不管成败,使其名留青史吗假如你认为人生在世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你就别要民主政府,民主政府肯定不会把你带到这个目的地。”

(10)、民主主义之外的一切权力合法性叙述,无论多么合理、雄辩、诱人,都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局限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与疏离。

(11)、12)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2)、——汉密尔顿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13)、(13)本段对纳维森观点的归纳,参见JanNarveson.UtilitarianismandNewGenerations(J).Mind,Vol.76,No.301,1967,pp.62-63,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15)、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16)、然而,政治活动的本质和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从来没有颠覆性的变化。按照伊斯顿的经典定义,政治学是“探讨人们如何为一个社会进行权威性价值分配的问题”。政治是价值的分配而不是价值的生产。

(1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18)、以青春之我 ,创造青春之家庭 ,青春之国家 ,青春之民族 ,青春之人类 ,青春之地球 ,青春之宇宙 ,资以乐其无涯之生 。 李大钊

(19)、——司马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20)、读完本文,作者当年这些精辟论断,恍若穿越时空,如鼓在耳,警醒今天的我们。

4、边沁认为

(1)、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2)、此次诉讼再起,法官为象虫指定了一位代表,辅之以一位律师。整个案件的审理严格依照司法程序进行。象虫的律师一开始便采用拖延战术,对诉讼在形式上的瑕疵百般挑剔。三个月后,村民们开始信心不足。他们感到象虫律师的巧妙陈情很可能会再次说服法官,所以选择了妥协。他们召开了村民大会,以便决定“是否应在圣·于连村的葡萄园外给这些虫子留下足够的觅食空间,使它们不必靠吃葡萄为生”。经过深思熟虑,村民们决定赠给象虫们一块相邻的荒地。这块地有40—50亩,其中“满是各种树木、草、多叶植物,可以提供足够的食料”。就是说,试图用自己的好意及新家园的实际价值来说服象虫。他们要求保留在这块荒地上的通行权、赭石矿的开采权及战争时的避难权,但保证这些活动不会给“象虫的食物”带来任何损害。为表示慷慨,还可以“签订永久性条约,确保该地块状态良好,且不会被征用”。法律档案的保存并不完整,人们没有看到法官的最后判决。我们只知道他真的任命了专家去考察那块地的丰腴程度,案件到半年后仍未审结。

(3)、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4)、有花有草,不摘花草,无花无草,应栽花种草,破坏环境,岂不可惜。

(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6)、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8)、首先,现代民主在各国的制度与实践未必全然相同,所以并无统一的标准。但如前所述,其关键程序、核心环节是普遍选举制。这也正是中国现在实行的制度。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总纲中规定:

(9)、没有永远的春天,却有永远的春意;没有永远的缠绵,却有永远的思念;

(10)、作为生命,他们都拥有“固有价值”。固有价值与生俱来,无须也无法证明,恰如罗尔斯通过良知的直觉所体察的“最初原则”如果可以稍做发挥,这意味着人可能不对动物负有直接的义务但负有间接义务。我们通过善待或虐待动物来履行我们对自己、对他人甚至对上帝的直接义务。

(11)、他们一反西方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以降的传统,一反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与现代科学的传统,重新审视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

(12)、“把所有的快乐值加在一起,同时把所有的痛苦值加在一起。 如果快乐的总值较大,则差额表示行动之有关个人利益的好的总倾向如果痛苦的总值较大,则差额表示其坏的总倾向。”

(13)、“正义与法律确定性之间的冲突可以这样来解决:由国家权力所正常颁布和保障实施的实定法应当得到优先适用,即使是当其不公正并且不能为人民带来任何好处的时候,除非它有悖于正义的程度令人难以忍受,以至于制定法实际上成了‘伪法’并因此不得不让位于正义。在实定的伪法与尽管有瑕疵但仍有效的制定法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一条界线还是十分明晰的。当正义被完全置若罔闻的时候,当正义之最核心的要素—平等—在制定法颁布过程中被故意背叛的时候,这部制定法就不只是‘伪法’,它完全丧失了法律的本性。因为包括实定法在内的法律只能被定义为这样的一套系统和制度:其根本意义在于服务于正义。” 

(14)、《哈佛家训》是由许多真实的小故事汇编而成的,这本书能让我们大学生在不可多得的时间里仍然能细细品味这本书,不会因为时间的因素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生活。

(15)、谁在平日节衣缩食,在穷困时就容易度过难关;谁在富足时豪华奢侈,在穷困时就会死于饥寒。萨迪

(16)、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17)、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18)、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19)、如果人们在利益方面是平等的命题成立,那么就可以回到亚里士多德或密尔的经典论述:只有本人才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才珍视自己的利益,才有动力保卫自己的利益。精英主义在政治上因此有了漏洞:优秀的人未必会真正关心不优秀的人的利益,在维护自己利益方面倒是可能做得过分出色。而民主制度,无论是抓阄式的直接参与,还是代议制下的“一人一票”,就成为最合乎逻辑的选择。

(20)、《哈佛家训》是由许多真实的小故事汇编而成的,它的作者是威廉·贝纳德,1873年出生于丹麦,是丹麦小说家、诗人,并且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是一位让人敬仰的文学大师,从作者来看,这本书也是值得品味,鉴于其真实性,也更能细细品读。

5、边沁名言批判

(1)、——格林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2)、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3)、文章语言准确而严密,能够抓住时代的特征,深刻剖析时代的症结,揭示时代发展的进程。例如结尾倡导“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彼此砥砺、相互促进,作者善于选用恰当的关联词以阐述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4)、当然不止是怀疑。最有效的怀疑其实是挑战,是构建一种有竞争性的新观念,这是一个仍在进行中的工作。人们似乎还没有看到一个清晰的、系统的、得到公认的结果,但大的思路已呼之欲出:一种以知识、经验、能力为标准,以发展和效率为主要目标的领导。作为一个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忠实客观的外部观察者,笔者的导师、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荣誉教授马特先生(Jean-LouisMartres)将其描述为精英主义(meritocratie),以区别于粗鄙无文的民主(démocratie)或蓄意搅局的否决政治(vétocratie)。这个新观念很可能拓展出国际性的发展空间,产生广泛的吸引力,甚至成为民主的竞争者。

(5)、公民能服从国家的法令,他才被认为值得享受国家的权益。

(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循吏列传》

(7)、人是自然的目的;没有任何东西像他一们在宇宙的每一个地方非常容易使自己有条有理;……他自己动手,从自身中创造出整个社会组织和暂时的环境。——爱默生

(8)、由于无知之幕的存在他们对自己相对于其他签约方是否具有优势无法确定(何况目前有优势未必等于终身具有,终身有优势未必等于后代具有),因此,要求平等便成为最为合乎理性的选择。

(9)、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10)、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11)、9) 法令老是把全平易近的平安置于小我的平安之上。——西塞罗

(12)、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3)、(20)BrianBarry,“SustainabilityandIntergenerationalJustice”,inAndrewDobson(ed.),FairnessandFuturity:Essayson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andSocialJustice,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9,p.

(14)、介绍: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15)、但是,从人类政体的历史来看,现代民主制恐怕仍然是漏洞最少、最为合理的形式。它是一种混合政体,最为符合中庸、中道的原则,并与梭伦的初衷相通:在精英与平民之间求得妥协平衡,同时向弱者即平民做适当的倾斜。它可能让所有人都不真正满意,但又是他们都能够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16)、为何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为何执政者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向人民负责民主主义的回答是:

(17)、海外国关国政外交学人QQ群:336186649

(18)、康德绝对律令,更好的说法是定言命令,是作为《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逻辑结局提出的。它,一方面具有规范意义,一方面具有逻辑意义(和定言命题相关)。因此绝不是随便的设准。

(19)、什么是理想 ,革命事业就是理想;什么是幸福 ,为人民服务就是幸福 。 谚语

(20)、首先,现代民主在各国的制度与实践未必全然相同,所以并无统一的标准。但如前所述,其关键程序、核心环节是普遍选举制。这也正是中国现在实行的制度。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宪法第34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一人一票”的普遍选举制早已成为中国的宪法原则。

(1)、另一个废除主义的担忧是,通过将行为定义为"犯罪"并加以处理,法律将犯罪所涉及的冲突从那些正确属于他们的人那里"偷走"了(Christie1977):法律不是允许并帮助那些发现自己处于冲突中的人解决他们的麻烦,而是接管了这个问题并将其转化为刑事司法系统的专业背景,在其中,"受害者"和"犯罪者"都不被允许扮演任何适当或有效的角色。现在,一个熟悉而令人不安的事实是,我们现有的刑事程序——无论是其结构还是其实际操作——都倾向于排除受害者或罪犯的任何有效参与,尽管对所犯的刑事错误的适当回应肯定应该让他们都参与进来。一种对策是像另外一些废除主义者那样,认为我们对犯罪的反应不应该是惩罚,而应该是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调解或"恢复"过程(见下文s7)。但另一种说法是,我们应该保留独特的刑事审判和惩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政体作为一个整体,代表受害者和自己行事,要求犯罪者承担责任——但受害者和犯罪者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参见Duff等人,2007年,特别是第3-7章)。这种对公共刑事程序必要性的坚持反映了犯罪概念的两个方面:首先,有时必须认识到,一种情况不仅涉及到"冲突"中的人们,而且涉及到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和犯有错误的罪犯;其次,一些这样的错误是上述意义上的"公共"错误,这些错误不仅与直接受影响的人有关,而且与政治社会的所有成员有关。例如,面对那些不断指责对方或多或少犯了一些小错误而争吵的邻居,建议他们忘记谴责对方,寻找解决冲突的方法可能确实是合适的。但是,面对一个强奸犯和他所强奸的人,或者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丈夫和他所殴打的妻子,如果仅仅将这种情况描述为双方应该寻求解决的"冲突",那将是对受害者和我们应该承诺的价值观的背叛。无论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必须承认并宣布这里有一个受到严重伤害的受害者,而且我们必须集体准备谴责犯罪者的行为是错误的(关于刑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意义的有用讨论,见Dempsey2009)。然而,主张我们应该保留犯罪的概念,主张我们应该维持一个定义和谴责一类"公共"错误的刑法,还不是说我们应该维持一个惩罚那些犯下这种错误的人的刑法体系;虽然一个刑法体系可能需要类似于刑事审判体系的东西,它将权威地识别和谴责犯罪行为人,但它的性质并不要求对这种错误行为人实施进一步制裁。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转向什么可以证明这种惩罚制度是正当的问题。后果主义的说法许多人,包括那些在其他问题上不采取后果主义观点的人,都认为任何对惩罚的充分辩护基本上都必须是后果主义的。因为在这里,我们有一个会造成(事实上刑罚也试图如此)重大困难或负担的做法:除了表明它带来的后果性利益足以超过这些负担,从而证明它是合理的,我们还能指望什么?我们不需要成为边沁的功利主义者,也会被边沁的名言所打动:"所有的惩罚本身都是邪恶的。如果它应该被接受,那么它只应该因为它有可能排除一些更大的恶,而被接受"(Bentham1789:ch.XIII.2)。然而,当我们试图将这一简单的后果论思想充实到更接近于对惩罚的全面规范性说明时,问题就开始出现了。一个结果主义者必须证明惩罚(如果她要证明它的正当性的话)是一种符合成本效益的手段,可以实现某种独立的善(关于这种理论的两个简单例子,见Wilson1983;Walker1991)。无论她对所有行动最终要达到的最终善作何解释,惩罚制度所能带来的最直接的善就是减少犯罪。一个理性的后果主义法律体系将只把在某种程度上有害的行为定义为犯罪;因此,在减少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将减少犯罪造成的伤害。人们普遍认为,惩罚可以通过威慑、剥夺能力或改造潜在的犯罪者来帮助减少犯罪(不过,关于剥夺能力不是真正的惩罚性目标的论点,见Hoskins2016:260)。(当然,惩罚制度还能带来其他好处。它可以让那些害怕犯罪的人放心,国家正在采取措施保护他们——尽管在一个消息灵通的社会里,只有在直接的预防效果出现时,这才是一种好处。它也可以给那些希望看到犯罪者受苦的人带来满足感——尽管为了证明这是一种真正的善,而不仅仅是避免私刑和私人复仇的手段,我们需要证明它的蕴含超越了复仇,这将是对某种版本的报应主义的理解)。从后果论的角度来看,如果惩罚是实现其目标的有效手段,如果其收益超过其成本,而且没有负担较轻的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标,那么惩罚就是正当的。惩罚是否能满足这些条件是一个经验上偶然的问题,一些反对惩罚的观点是基于经验上的主张,即惩罚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有更有效和更少负担的减少犯罪的方法(见Wootton1963;Menninger1968;Golash2005:第2和第8章;Boonin2008:53,264-67).然而,我们在这里的重点是对惩罚的后果论的道德反对意见——基本上,反对意见认为犯罪减少的效率并不足以证明惩罚制度的正当性。对结果主义刑罚理论最熟悉的反对意见认为,结果主义者将致力于主张,明显不公正的惩罚(例如对那些已知的无辜者的惩罚,或对有罪者的过度严厉的惩罚)原则上是合理的,如果它们能有效地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但这种惩罚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是不公正的(例如,见McCloskey1957:468-Hart1968,chs.1-Ten19Primoratz1999,chs.2-Boonin2008:ch.2)。

(2)、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3)、因此,要在“诸神之争”、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挽救自然法,似乎必须做到两点:第令人信服地说明道德真理是可以被理性所揭示的,也就是说,自然法理论必须能够找出并使人接受一套普遍的道德原则,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道德行动主体提供交往、沟通与互动的共通平台。第顾及价值多元的事实,使这套原则对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不同的人们都有吸引力。要做到这两点,一种试图在现代社会中取得成功的自然法理论要解决一个概念上的难题,即:这种理论要发现或建构出一个规范性的起点,即蕴含规范的“自然”。如果“自然”被理解为是偶然因素、基因或进化的产物,人们就无法从这种自然中推演或归纳出任何规则(而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规律”)。这样,“自然法”就没有了用武之地。这种规范性的自然显然应当是人类理性的“设计”,而不是无关人事、自生自发的客观存在。  

(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5)、而民主的理念、精神即笔者所称的民主主义,则是这种制度的思想来源和理论依据。为何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为何执政者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向人民负责?民主主义的回答是:因为人被假设为生而平等。他们应当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身份、平等的权利,应当在政治中有平等的发言权与决策权。一如托克维尔的名言:“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按此思路,对民主的质疑便可分成两类:对民主制度的质疑,以及对民主的精神、原则即民主主义的质疑。对这些质疑,自然也可以分类回答。

(6)、有许多人是用青春的幸福作为成功的代价的 。 莫扎特

(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8)、12)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9)、20世纪末,若干世界知名媒体曾分别采访各行业的领袖人物, 请他们谈自己心目中20世纪最重要的事。

(10)、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2)、另一些人的确有所优越,看到那些不能和自己相比拟的人们却所得相等,甚至反而更多,也就心中激起了不平情绪,企图达到优越(不平等)的境界。……

(13)、人与一切自然物生而平等的信念,则必然导致自然契约论的结论。作为一个真正的生态主义者即平等主义者,塞尔认为许多时髦人士经常谈论的“环境”,不过是人类狂妄的表现:

(14)、4)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15)、“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16)、这两个不同的比喻例示出法治诸原则与投毒的技术性原则之间至少存在如下区别:(1)法治的目的是善的,就像“一位想使自己所建造的房子经久耐用并服务于居住者之目的的木匠师傅”所欲达到的目的:不论一套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如何,只要它服从法治诸原则,便可以最低限度地限制专断权力(权力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并向公众公布的方式来行使)、保障个人自由(个人得以按照法律事先禁止和允许的事项来自主安排自己的行动)以及促进平等(具有一般性的法律规则平等地适用于众人);而投毒的目的是恶的。(2)这种目的上的区别导致了手段上的不可兼容性,这里只举一例:公开性是法治原则之而投毒的技术型原则却要求投毒必须秘密进行,一旦公开,便无法达致其目的。实际上,富勒强调,一种行为只要被要求公开且向公众说明理由,必然会被引向善。(3)法治的实体性目标是异常复杂且不断演进的,这也是富勒不对其做出具体说明的原因,法治所确保的确定性、可预测性、社会稳定、个人自治以及平等可以帮助个人以及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纷繁复杂的、善的实体性目标,这就是富勒所认为的法律的价值所在。而投毒的实体性目标是单一而明确的,那就是损害投毒对象。这两种目的的截然不同性质决定了其“手段”的不可比性。实际上,富勒指出,在法治事业中,目的和手段构成了一个“循环”,法治诸原则不能被简单地理解成“工具性原则”,它们本身便体现了“善”。而投毒作为一项单一目的的行动,其手段和目的的区分是明显的,对于毒药剂量的把握和投毒过程的隐秘性无论如何也无法被理解为一种“目的”或“价值”。(4)法治是一项集体的事业,需要众人的参与,其中涉及到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包括执法者与法律适用对象之间的“互惠性”:“政府实际上向公民保证:‘这些是我们期待你遵守的规则。如果你遵守它们,我们就会保证它们就是将适用于你们的行为的规则。’当这根互惠互利的纽带被政府彻底地、完全地割断的时候,公民们遵循规则的义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律的道德性》,第48页)而投毒是一项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进行的活动,即使在投毒活动的同谋者之间,也并不必然存在“互惠互利的关系”,他们只是基于一个单一的共同目的而临时分工配合。在投毒者与投毒对象之间更不存在任何主体性关系,实际上,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流”,除非我们想象这样一种荒谬的情境:投毒者对被投毒者说,这些是我们提供的毒药。如果你吃了它们,我们保证你会死。  

(17)、马爸爸就是故事中第一个人说的这种,他已经很有钱了,所有他对钱不感兴趣,他要做的都是他想做的,感兴趣去做的。因为他的格局和思想比较大,所有他感兴趣和想做的恰恰是社会所需的,这些社会所需自然也会转化成金钱,钱不是他想赚的,但是往他口袋跑难道还要吐出去吗?

(18)、观点辩证,极具说服力。分析当前中国权利意识兴起,既肯定其对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也分析其不足之处。分析“权利意识”、“法治观念”两大概念,既点出“权利意识”有助“法治观念”树立,又强调其要受法治束缚,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

(19)、政治上的精英主义强调人在教育、学历、知识、能力、经验(可能还有或隐或现的财富)等方面的差异即不平等,然后主张将人们在上述某种禀赋上的不平等与应当掌握的权力多寡联系起来,将权力交由较为优秀的人行使,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执行的效率及后果的正确。

(2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2)、令人多少感到无奈的是,在许多人看来,给予那些在出身、财富、天赋、智商、学识、努力、能力、“贡献”等方面都明显不平等的人以平等的重视、平等的份额、平等的权利,仍是一个显得荒谬怪诞、缺乏常识的海外奇谈。在多数情况下,时人对民主主义连认真的批评都懒得做,而只是满足于或明或暗地鼓吹其反面:人是不平等的;社会差异是人的差异(天赋或努力)的正常体现,政权无须更不应干涉。

(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4)、名师教你读时文|一篇时文佳作,10种精彩点评

(5)、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6)、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7)、这本书从哪里开始阅读都可以,所以大可放在枕边,睡前咀嚼,梦可香甜。这样的读法也很有趣,正好满足了我们想利用碎片化时间提升净化的渴求。托尔斯泰本人也非常喜爱这本书,在临终前几天还叫陪护的女儿读些给他听。只要读者用心阅读,一日一修行,必能如托尔斯泰所愿,从书中得到启示和鼓舞,积聚正能量,收获宁静与幸福。

(8)、费里认为,生态主义可以依人类本身所处的地位分为三个层级。第一种是要保护空气、水源、环境等,因为如果环境受到了破坏,人类的生活质量便会大大下降:人是环境保护的目的。

(9)、每次归程,都是为了更好出发,每次停歇,都是为了积攒前行的力量。

(10)、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1)、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2)、实际情况是,帝王谷的支柱产业恰恰是农牧业。那里是全世界最大的紫花苜蓿生产基地,出产的紫花苜蓿不仅足够供应全加州的奶牛场,还出口世界各地。当地还盛产糖用甜菜、苏丹草以及小麦。以上四种农作物在当地的单位亩产量均居全美之冠。帝王谷出产的胡萝卜、花椰菜等蔬菜也是深受美国人喜爱的冬季沙拉原料。不仅如此,当地还饲养了30余万头牛和20余万支羊。正因如此,我国的国家外专局专门于2000年12月组织人员前往加州帝王谷考察,学习那里的先进经验。(参见:赵乐诗、马祖融:“对美国帝王谷灌区的考察及启示”,《中国水利》,2001年第3期)  

(1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4)、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5)、一个人只要他有纯洁的心灵 ,无愁无恨 ,他的青春时期定可因此而延长 。 司汤达

(16)、19)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

(17)、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8)、好的时评能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本文虽然发表于2013年“人民日报”,但是今天重读依然感觉如新发于硎,切中肯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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